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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非生源地市就业的毕业生协议签订的规定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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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广东籍毕业生与广东省的其他各市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广东省属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广东省教委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市属单位由单位同一办理所在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或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事局公章。
12
.哈尔滨
  中省直在哈事业单位要求由黑龙江省人事厅出具《黑龙江省中直单位毕业生接收函》(此函为粉色卡片);其它中省直企业单位由所属厅局人事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哈市生源也按此要求执行);市属单位由哈尔滨市人事局在协议书上盖章。
13.
南京
  非南京籍毕业生与南京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持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南京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接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或出具《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将 " 接收函 " 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到校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14
.其它城市
  毕业生到除以上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就业。如果是市属单位要求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到中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向用人单位认真询问是否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或提供接收函等类批件。
  请毕业生认真审核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如缺少以上相应的手续,抓紧与单位联系补齐,并把相应手续交给校就业办 公室的 老师,否则将无法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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